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一)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广州、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阳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0市28座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原址扩建(重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地市 |
加油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所在路段 |
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序号及编码 |
东莞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东莞虎门嘉燃加油站 |
44S40073 |
东莞市虎门镇S358省道社岗村路段地铺 |
附表7:序号8#编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