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税务部门公布多起加油站偷税典型案例。案件普遍存在通过私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渠道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违法行为,部分企业还存在阻挠核查的情形,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现将相关案例转载如下: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线索推送,依法查处肇源县超等乡农机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超等乡农机加油站通过账外经营、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9.6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6.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环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依法查处哈尔滨市呼兰区康金金汇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使用第三方软件绑定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95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依法查处穆棱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站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穆棱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站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私人账户收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70.93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5.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严肃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蚌埠市新星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款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8.10万元。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8.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画像,异常指标现端倪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辖区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风险筛查时,通过比对同地段、同规模加油站的经营数据与纳税申报情况,发现蚌埠市新星加油站异常数据——该加油站位于国道沿线,过往车流量较大,但其日常经营规模与申报收入之间明显不匹配。
检查人员随即开展案头分析,发现该加油站2021年至2024年期间购进油品数量与同期申报销售数量差值较大,与成品油“快进快出、库存周转快”的行业经营常理不符,初步判断其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嫌疑。同时,2021年至2024年期间该站申报的未开票收入规模明显偏低。此外,在加油设备没有增加的情况下,该加油站收入变动幅度远超常规,进一步加重了其申报不实的嫌疑。
综合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蚌埠市新星加油站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损坏芯片阻调查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赴该加油站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查验加油设备、盘点库存油品。当税务检查人员要求调取加油机后台销售数据及台账时,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童基业以“芯片损坏,历史数据无法查询”为由予以搪塞,拒绝提供相关情况。
面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随即查阅企业账簿资料,账面记录显示经营款项均通过对公账户收取。童基业也表示,加油站主要面向散户现售现结,全部收入均已转入对公账户并如实申报纳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加油站在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记录,发现平台数据与其申报收入基本吻合。
数据分析,资金溯源锁证据
账面信息的“正常”与数据画像的“异常”形成反差,检查人员分析研判,该加油站可能存在账外收款的隐蔽渠道。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加油站对公账户及相关人员个人银行流水,逐笔筛查比对交易数据发现,该加油站员工胡某、李某银行账户长期存在异常资金流入,多笔密集交易流水,单笔金额多为数百元整,与加油款特征相符,且资金流入时间集中,与加油站经营时段高度吻合。
真相大白,隐匿收入终现形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童基业进行询问。起初,童基业对私人账户收款情况刻意回避、含糊其辞。在检查人员逐一罗列证据、释明法理后,童基业最终承认,部分加油款由员工胡某、李某通过私人二维码收取后,通过绑定的私人账户转账至其控制的账户中。经查实,2021年至2024年,蚌埠市新星加油站通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加油款共计230.16万元,未纳入企业财务核算,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8.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蚌埠市新星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8.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南京七桥加油站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南京七桥加油站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私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775.94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16.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信息来源: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